|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948M/2026-00144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0 | [ 發布日期 ] | 2026-03-10 |
發布日期: 2026-03-10 19:05:32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2.擬訂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規劃。3.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4.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5.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6.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7.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8.負責環境質量監測,統一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9.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科學研究和新工藝、新技術工程示范;參與指導推動發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有關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10.組織擬訂和實施環境保護督查制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監督檢查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示范創建。11.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12.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13.承擔重慶市江津區轄區范圍內的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監測、排污申報監測、仲裁監測、應急監測。14.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是區政府的組成部門,下屬事業單位2個: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內設機構7個:辦公室(區環督辦)、自然生態保護科(法制科)、行政審批科、水生態環境科、大氣環境科、土壤生態環境科、群眾工作科。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
2026年年初預算收入總計23454.07萬元,支出總計23454.07萬元。
(二)收入預算情況。
2026年年初預算數23454.07萬元,其中:上年結轉159.5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2544.5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75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12723.58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12518.0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增加46萬元,上年結轉撥款增加159.5萬元。
(三)支出預算情況。
2026年年初預算數23454.0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2704.07萬元,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0.7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62.6萬元,節能環保支出21958.2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52.45萬元;政府性基金支出750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12723.58萬元,主要是項目支出增加12598.33萬元,基本支出增加79.25萬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46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財政撥款收入年初預算數23294.57萬元,支出年初預算數23294.57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2544.57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2544.57萬元,比2025年增加12518.0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699.79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比2025年增加79.25萬元,主要原因:一是因新進入人員增加,從而公用經費、工資福利類等相應增支;二是社會保障繳費基數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等費用增多;項目支出19844.78萬元,主要用于大氣、水體污染治理等重點工作,比2025年增加12438.83萬元,主要原因是上級項目資金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202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75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750萬元,主要用于污水處理運費,包括污水處理廠運維費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運維及維修費,比2025年增加46萬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政府性基金統計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運維及維修費這一項,而2026年以上兩項合并,政府性基金包括污水處理廠運維費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運維及維修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區生態環境局2026年無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總體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年初預算21.5萬元,比2025年增加1.5萬元,增加7.5%,主要原因是迎檢、接受環保督查等公務接待增加導致公務接待費增加,特種車輛暫未安排預算。
(二)“三公”經費分項情況說明
2026年因公出國(境)費用年初預算數0萬元,與2025年相同。
2026年公務接待費年初預算數6萬元,比2025年增加2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費用增加;
2026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年初預算數15.5萬元,比2025年減少0.5萬元,主要原因是持續落實黨政機關過苦日子要求,厲行節約,減少公務用車費用;
2026年公務用車購置費年初預算數0萬元,與2025年相同。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95.64萬元,比上年增加5.92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使得運行經費增多。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400.1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8.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91.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400.1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8.7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91.4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1949.7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5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8輛,其中業務用車2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3輛,執法執勤用車2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業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
九、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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